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七、 七、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席或者相关部门分管会领导指定部门起草”。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