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保险业发展改革、改进保险监管工作或者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