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