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信访事项的分工处理规则,明确各类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