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四、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四、 四、 其他事项 (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行、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交流相关信息,协调有关政策。 (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设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派出机构及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 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及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