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一)

(一) 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5%,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的世界排名由2000年的第16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11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296.3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6倍。全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全国保险业“十五”期间共赔款和给付4286亿元,是“九五”时期的1.6倍,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092.7亿元,比2000年底增长了4.6倍,成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险业大力开展“三农”、养老、健康和责任保险业务,拓展企业年金市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保险业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影响不断扩大。

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保险公司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为金融企业改革探索了新的道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理念明显增强,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股权结构趋于多元化,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资金运用向集中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方向迈进。完成了《保险法》第一次修订,颁布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相继出台,市场运行环境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市场化、专业化和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外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2005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82家,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达1800家,兼业代理机构达12万家,保险营销员达152万人。一批农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专业性保险机构从无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逐步增加,中介市场发展迅速。寿险新型产品、银行保险等迅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电话销售、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不断涌现。

开放水平显著提高。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稳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外资公司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外资保险公司由2000年的13家增至2005年的40家,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2004年12月过渡期结束,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中外资公司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内保险业通过学习借鉴外资公司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经营技术,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融资取得显著成效,为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提供了保险保障。国际交流合作日益深入,形成了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风险防范明显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保险公司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2005年底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1097亿元,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了利差损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行业引入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2005年底保险保障基金达到55亿元。

理论创新取得突破。创新了保险发展理论,作出了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判断,明确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提出了又快又好、做大做强的战略任务。创新了保险监管理论,明确了监管与发展的辨证关系,丰富了风险防范的理论内涵。创新了保险功能理论,提出了现代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而且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保险理论创新,对保险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统一了全行业思想,推动了保险实践向宽领域、多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