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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 (二)

(二) 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

健全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必须深化改革、转变增长方式,重点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保障被保险人和股东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制衡机制为关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引入境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相互约束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强化董事会对内控建设、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职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严格董事任职资格,落实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总精算师和合规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发挥监事会作用,强化对保险公司重大决策、经营规则、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规范管理层运作,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转换公司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内控机制。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依法合规的经营规则,强化执行能力。制定科学的考评体系,完善竞争上岗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健全内控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机制,使保险公司真正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建立健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完善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和业绩考核机制。探索深化国有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化解利差损等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发挥监管机构在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风险防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全面对外开放和综合经营的趋势,健全保险监管组织架构,理顺职责分工,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执行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