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四)

(四)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各方共建。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加强信用制度、信用标准、信息平台和运行机制建设。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各种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行业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针对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各项措施,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