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强化责任落实
保险监管机构、各类保险企业和行业组织要统一思想,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政绩或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保险监管机构将定期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单位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