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15年) (十四)

(十四) 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推进保险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保险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使诚信成为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安排专人开展信用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构建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各类保险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账务处理、资金结付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建设,维系相互间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客观、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按照信用信息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和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频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建立健全保险统计信用评价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各类行业组织的协调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业信用标准化建设。制定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统一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保险信用信息记录和系统运营行为。建立完善保险信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和标准,推动保险信用评级规范发展。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和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