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监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