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