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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二、

二、 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