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以下称“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已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以下称“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