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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和财经纪律。不得有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不得有不严格执行已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不得有平均赔付、封顶赔付、拖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