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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2013年) (二)

(二) 鼓励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鼓励各公司积极研究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对新型产品,保监会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