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五、 五、 保险机构应当在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且按照证券监管法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包括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材料及以下内容的备案材料: (一) 投资资金来源、后续投资方案、持有期限、合规报告、后续管理方案等; (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自查报告,涉及本次投资的董事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纪要等材料; (三) 按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信息披露的基本情况; (四) 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