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二、 二、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 决策程序; (二) 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 (三) 资金来源声明; (四)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 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