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四、 四、 保险公司任命合规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 拟任合规负责人已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四) 拟任合规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 对拟任合规负责人品行、合规意识、法律专业知识、合规管理能力、合规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六) 拟任合规负责人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七) 拟任合规负责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应当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八) 拟任合规负责人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九)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拟任合规负责人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还应当提交任职期间不兼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声明。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