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二、 二、 需要逐笔报告和披露的,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保监会,同时在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报告和披露内容包括: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 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关联法人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 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五)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