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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九、

九、 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以上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除按照《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报告和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增加报告和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