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总精算师,若精算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立即聘任总精算师;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聘任总精算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