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2018年) (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2018年) (三) (三) 在新疆保监局辖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有关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保监会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