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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1.

1. 收缴前。执收单位收缴款项前,应与缴款机构或个人确认应缴额,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生成缴款码,以短信等方式将缴款码信息告知缴款机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