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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金额”“签单数量”等保险监管统计指标报送频率的通知(2018年)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即从2018年2月报送1月月报时起,各保险公司应向我会报送调整后的保险监管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