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十四、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核心团队成员存在下列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二)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十四、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核心团队成员存在下列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二) 管理团队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