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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