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十、 十、 自2016年1季度起,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中短存续期产品情况报告》(报告以PDF格式、附表以Excel格式报送)。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 中短存续期产品信息表(见附件); (二) 中短存续期产品名录调整说明; (三) 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核算合规性的说明。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顾,检验是否符合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相应调整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名录,并专项说明。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