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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与过渡期的衔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的要求,报送2015年4季度偿二代偿付能力报告和2015年偿二代压力测试报告;保险集团应当报送2015年偿二代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上述报告是否经审计或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