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一)

(一) 强化组织保障。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偿二代的实施承担最终责任,管理层具体负责偿二代实施的组织工作。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二代过渡期试运行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财务、精算、风险管理、投资、业务和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偿二代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偿二代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