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 (一) 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 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 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