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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四、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具有价值量大、创新性强、风险大的特点,缺乏历史风险经验数据。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共保体应制定共保体章程,明确运作模式、成员进入退出机制和行为规范等;应签订共保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权利义务;应使用统一的示范产品条款。共保体应及时将章程、协议、产品等报中国保监会发改部。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但应参照示范条款设计保险产品,并事先向中国保监会发改部报告,单独承保的项目不得再与共保体成员或其他保险公司共保。

参与试点的共保体成员公司和单独承保的保险公司名单将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保监会三部委的官方网站公布,方便企业投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