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四、 投保企业依据新材料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质量安全损害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鼓励大型材料生产企业投保较高责任限额,充分转移相关风险。原则上中央财政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