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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二、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为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