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有关要求…
一、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二、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
三、
试点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监管要求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
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