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6.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八、 6.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其他 (一) 转分保接受人和转分保经纪人适用本通知。 (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12号)和《关于建立再保险信息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 (三) 关于登记系统的启用时间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附件: 中国保监会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