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执法职能部门应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交法制部门会签,并报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