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一条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保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