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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四、

四、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应由总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办理。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核保、核赔、会计处理、财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