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八、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八、 八、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明确确定承保能力需要考虑的因素,制定各产品线每一危险单位最大自留额或最大承保比例。 (二) 制定再保险分入业务承保指引,规范分入业务实务操作流程。 (三) 审慎评估风险,建立包括核保、核赔、分级授权制度在内的风险管控体系。 (四) 加强责任累积管理,建立有效的责任累积识别和管控机制。 (五) 有效分散风险,制定分入业务风险分散方法。 (六) 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建立分入业务数据分析处理方法。 (七) 建立分入业务赔案管理制度,加强未决赔款管理。 (八) 建立分入业务合同管理制度和账单结算管理制度。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