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2013年) 六、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2013年) 六、 六、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条款名称中应包含开办机构、开办区域、保险标的等相关内容(如:××公司××省水稻种植保险等)。 (二) 保险责任原则上应覆盖保险标的所在区域内的主要风险。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责任应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三) 保险金额应充分考虑参保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并与公司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四) 保险费率应以固定数值形式加以规定,不得以区间形式出现。保险费率可依据保险标的的管理水平、风险分布、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合理设置费率调整系数。 (五) 起赔点、免赔额(率)等条款要素的设定应科学合理,避免产生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