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2013年)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2013年) 五、 五、 评级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信用评级业务的询问和检查,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专业人员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评级方法、程序与业务制度变动情况、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及稳定性的统计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发生可能影响公司专业能力或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评级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