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004年) 4、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2004年) 4、 4、 工资及福利。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本地保险行业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经费管理 3、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