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十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十一、 十一、 新设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历史评价机制,结合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与业绩、最近3年任中及专项审计结果、离任审计结果、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以及其本人的自我评价结果,对其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综合鉴定。筹备组应将候选人的鉴定材料作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一部分提交中国保监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