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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八、

八、 新设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财务、投资、精算和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未设执行董事的,至少应有两名董事具有保险从业经历或专业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