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四) 二、 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四) 产品预定利率和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可持续性原则审慎确定,应不超过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对于开业时间不满5年的公司,其开业之前的投资收益率采用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同时,公司应该说明产品拟配置资产组合的预期投资收益能够支持产品最低保证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支出;对于分红保险产品,公司还应考虑未来红利分配的影响。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