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一) 二、 保险公司开发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公司最近两个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充足II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充足II类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费率政策改革审批产品。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