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一、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的通知(2013年) 一、 一、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5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担任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者保险投资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是指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 担任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5年以上; (二) 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经验的职业资历。 其中,在中国大陆保险业内具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任职经历不得少于两年。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第七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