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五、 五、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集合产品,应当制定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集合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确认投资人已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人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其发行或允许其申购集合产品。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