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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 十、

十、 保险机构变更风险责任人,或对风险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撤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更换风险责任人,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说明理由。